公安机关依据《印铸刻字业管理暂行规则》、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刻制印章进行审批。
公安机关刻制印章的审批权限:
中央在京单位、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区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驻京军事单位、大专院校、三资企业、各类全国性公司、全国、全市性大型活动组委会以及外省市来京刻制印章等的审批,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办公地址:1、北京市西城区德外新德街29号,原德外功德林1号,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30,联系电话:62014533;2、中关村市政府一站式办公大厅2楼79号窗口,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联系电话:68465809)。其他单位公章的刻制审批,由用章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县局负责办理。
刻章换信办理的有关手续:
一、党政机关公章的审批手续:
各级党政机关刻制印章,需持上级编制部门成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及上级机关介绍信,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企业单位印章的审批手续:
(一)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持上级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参股股东中无法人股,即全部为自然人参股的,应由法人代表办理,携带本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章样一式两份。
(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持中方合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中方为自然人,需持注册地商务局介绍信。
(四)外商独资企业,需持所在区县商务局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企业分支机构,需持企业单位介绍信、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企业内设机构,需持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依据经营范围设立部门。
三、事业单位印章的审批手续:
(一)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需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举办单位的介绍信及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下属二级部门刻制印章:需持举办单位成立该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及介绍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用名称属于实体名称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独注册后,再刻制印章)。
(三)经依法批准变更名称的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需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举办单位介绍信,编制部门的更名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驻京军事单位印章审批手续:
驻京军事单位及所属部门,持上级军务(警务)部门的介绍信,章样一式两份;驻京军事单位各级党、团委等,持上级政治部门介绍信,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社会团体印章的审批手续:
社会团体刻制印章,需持社团法人证书(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主管机关介绍信及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需要民政部门统一办理的,由民政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审批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持上级单位介绍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外省市单位在京刻制印章,需持所在地县以上的公安部门的证明信及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大型活动组委会、电视剧摄制组、书报刊编辑部印章的审批手续:
(一)大型活动组委会刻制印章,举办全国性大型活动刻制组委会印章,需持相关部委的正式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举办全市大型活动刻制组委会印章,需持相关局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及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电视剧(电影)摄制组的印章,需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核发的电视剧(电影)制作许可证(甲种、乙种)及相关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主办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书报刊、期刊编辑部的印章,持新闻出版部门的报刊、期刊登记证、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及章样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刻制党委、团委、工会的组织用章及人事、安保部门用章,应持对口上级部门介绍信及成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单位印章丢失补办的,除按上述手续重新办理外,还应提供在报纸(日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复印件。
审批时限:
公安机关对符合刻制印章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准刻手续。